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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国家社科基金和省社科规划项目年度检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1-09-06    作者:     来源:     点击:

各有关单位和项目负责人:

根据全国社科规划办公室《关于做好2011年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管理工作的通知》(社科规划办通字[2011]21号)精神和省社科规划项目管理有关规定,省社科规划办将于近期开展国家社科基金和省级社科规划在研项目的年度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1、国家社科基金在研项目;

2、省社科规划在研项目。

二、检查时间

省社科规划办将在学校召开项目负责人专题汇报会,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三、具体要求

1、各有关单位根据省社科规划办《关于开展国家社科基金和省社科规划项目年度检查工作的通知》的精神,做好项目检查的准备工作,督促项目负责人按期完成研究任务,提高项目完成质量。

2、各项目负责人按要求如实认真填写国家项目和省级项目年度检查表,并提交相应的阶段性成果。

四、报送材料

1、《年度检查表》、《变更审批表》、阶段性成果(A4纸质材料一式三份)。

2、汇报PPT(六分钟左右)。

请各单位将以上材料(含电子版)于2011年10月20日前集中报送科技处项目科。

联系人:赖运生;联系电话:83813493。

附件:

科技处

2011年9月6日

上一条:关于做好2012年度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一般项目申报的通知

下一条:2011年5月5日至9月6日项目经费帐号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