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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江西省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清理、结项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4-05-30    作者:     来源:     点击:

各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江西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管理,江西省教育厅决定对江西省省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超期未完成项目进行集中清理。现根据江西省教育厅《关于清理省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的通知》《江西省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清理范围

2009年及以前省教育厅批准立项的未结题项目:1、省高校人文社科研究一般项目;2、省高校人文社科重点研究基地招标项目;3、省高校思政工作专项项目。

二、清理要求

1、上述各类项目如符合结项条件可在2014年9月15日前按《江西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成果鉴定和结项办法(试行)》的规定程序和要求办理结项。

2、个别项目如确有特殊原因需要延期的,由项目责任人提出延期申请,填写《江西省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重要事项变更申请表》,经学校审核同意并签署意见后报省教育厅社政处审定是否延期,延期时间最长不得超过1年,到期仍未完成者将予以撤项。

3、凡被撤销的项目,或至今未开展任何研究工作的上述项目,由项目责任人所在学校追回已拨经费。被撤销项目责任人3年内不得申报省高校人文社科研究各类项目。

三、清理办法

12014620前,项目负责人填写《江西省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清理登记表》、《江西省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重要事项变更申请表》,各有关部门集中汇总审核后报送学校科技处。

22014910前,项目负责人报送项目结项材料至学校科技处。

四、联系方式

联系人:赖运生;电话:83813493

附件:

江西农业大学科技处

2014年5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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